警惕!虚拟货币“赠予”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犯罪
——高鹏律师首席数据官 数字经济团队创作 AI辅助
一、赠予的虚伪面纱:从“善意”到“共犯”的致命陷阱
在虚拟货币的暗流中,“赠予”常被包装为“友情互助”或“技术共享”,实则可能沦为洗钱犯罪的遮羞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指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新型洗钱模式。而实践中,以下场景极易触发刑事风险:
1. “代持钱包”的隐形共谋
某科技公司高管张某以“技术合作”名义,为境外赌博团伙代持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协助其将非法资金兑换为USDT并跨境转移。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掩盖不了行为人主观“明知”的刑事边界。
2. “赠予协议”的虚假合法化
某区块链项目方以“赠予协议”向空壳公司转移价值千万的BTC,表面是“技术捐赠”,实则为掩饰上游集资诈骗犯罪所得。法院依据《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该行为“通过虚假交易掩盖资金来源”,构成洗钱罪。
3. “亲友互助”的连带责任
某大学生李某听信“朋友”邀约,用个人账户购买USDT后“赠予”境外账户,协助洗白电信诈骗资金。虽辩称“不知情”,仍因交易模式异常、资金流向可疑,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刑事风险的三重维度:从技术到人性的全面警示
1. 技术风险:虚拟货币的“双刃剑”属性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跨境流动便利性使其成为洗钱工具的天然载体。(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然而,司法实践早已穿透技术表象——2023年公安部通报的“吕某地下钱庄案”中,犯罪团伙通过虚拟币“置换”非法转移8亿元资金,主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 法律风险:从“结果导向”到“行为入罪”的转变
2024年《反洗钱法》第三十条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虚拟货币交易监测义务,违规者将面临巨额罚款与资质吊销。更值得注意的是,洗钱罪的成立并不要求上游犯罪已生效判决,只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查证属实即可追责。
3. 人性风险:贪婪与侥幸的致命组合
某金融从业者王某为“赚取手续费”,协助客户将人民币兑换为虚拟货币后“赠予”海外账户,最终因“情节严重”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利益诱惑下,技术中立的幻象终将崩塌。
三、警示与启示:在数字文明的十字路口
1. 企业合规:从“被动防御”到“主动筛查”
企业需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全链条合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 资金流向监控:对“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异常模式进行实时预警;
- 用户身份识别:严格审查交易对手与上游资金关联性;
- 技术留痕:通过区块链分析工具追溯交易路径。
2. 个人责任:从“技术盲区”到“法律认知”
普通个体需警惕“赠予”背后的刑事风险:
- 主观明知的认定:交易模式异常(如频繁小额充值、集中提现)、上游资金性质可疑(如赌博、诈骗关联账户)均可能被推定“明知”;
- 证据链的完整性: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交易目的等细节将成为定罪关键。
结语:在数据与法律的博弈中
虚拟货币的“赠予”从不是避风港,而是通往刑事深渊的通行证。当技术的光环褪去,法律的利剑必将穿透每一处隐秘角落。正如《刑法》第191条所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者,必受严惩。”
(本文部分内容由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相关分析基于公开数据与法律法规解读分析而成,不构成普遍指导建议,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