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哲学的哲学理论的探索
现代哲学是古典哲学理论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启点及价值源泉。我将在本文中公开我这些年来的关于现代哲学的研究成果。
范畴--->矛盾--->质----->量
主观化 与 客观化
规定<有(能量),动态的,不确定的,时间,肯定,同一,形式> 与 规定性<质(有的规定性,无,即质---场),静态的,空间,确定的,否定,区别> (自身 与 本身)
否定与否定性
肯定的、当前现在的
本身与自身的区别的原因在于运动,而运动的原因在于矛盾,时间是事物的整体运动的第一直观。事物的动态性在于事物的整体运动。
无是有的规定性的最初范畴
规定即是运动
可能性空间从现实中获得运动的能量,或者说可能性空间从它向现实空间的转化中获得了能量。
质之所以能够在某物的外在变化中保持,在于范畴。质的基本规定是“有”和直接性。在直接性中,质的规定性是自身关系
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但是质,无论在实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规定中,都应该被认为是实在和否定。
“一”就是自为之有对自身的单纯关系(因此,量是关系的范畴),它的环节在这种关系中消融了,因此它在这种关系中有了直接性的形式,因此它的环节变成了实有的。
关系是比实有低级的事物
自为之有在它那里和在它本身中,有了区别,并且将区别实在化为一与多及其关系,将质的东西提高到真的统一,即不再是直接的统一,而是与自身一致的、建立起来的统一。
哲学并不是把自然当作对知觉的感性的所与材料来造成科学的基础,而是从绝对概念来认识自然的规定
正当从事区别两种力的区别之时,竟出现了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
自己就是超出自身的东西,是规定性。
无作为一种规定性的被规定了的东西,也同样是一种反思的东西,一种否定。质,这样作为有的事物而被区别开来,就是实在。质,因为带着一个否定,便被当作是一般的否定,尽管这被当作是一种缺欠,它仍同样是一种质,以后将自身规定为界限、限制。
规定性是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
量
只有排斥才将自身相等扩张为连续。
空间就是这种绝对的自身以外的有,它同样是绝对不间断的,一个他有,又一个他有,而又与自身同一。时间是绝对到了自身以外,是一、时间点、或现在之产生,那直接是这种现在的消逝,而又永远重复这种过去的消逝;
,大小本身则是扬弃了的规定性
无限进展,一般说来,是矛盾的表现,而这里则是量的有限物或一般定量所包含矛盾的表现。
一种存在的绝对肯定必须认为是它的自身关系,而不是由于有一他物
自身的否定的统一,主观性
而质的关系却构成现存的不可通约性的基础。
而被忽略的各项并不是因为它们在量上不重要,而是因为它们在质上不重要;
所谓无限差分就是表示作为定量的比率的两端之消失,而留下来的只是两端的量的比率,比率之所以纯粹,因为它是以质的方式规定的;质的比率在此并没有丧失什么,倒不如说它正是有限的量转化为无限的量的结果
一个变量的根本对另一变量的根本有相互的比率。当区别不再是有限大小的区别时,它在本身以内,也就停止为杂多的东西,而消融为单纯的内涵,是一种质的比率环节对另一种质的比率环节的规定性了。
但是当这种规定被认为是内涵的大小,是无限的环节,是原素时
规律(即没有存在物的存在命题)
时间和空间是纯粹的外在性本身
因为每一时间点,本身就是过去和未来的关系
而数目本身又是一的多,这就是说这种绝对外在性又是在“一”本身之内的。数或一般定量这种自身矛盾,就是定量的质;
作为定量的数,也有其适宜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外在的同一和外在的区别,即相等和不相等,这些反思的环节,要在后面本质规定中区别那一章里加以讨论。
数和计数倒不如说是一种同一性或同一的发生
漠不相关的区别------即自在的规定性
算术是分析的科学,因为在它的对象中出现的一切关联和区别,都不是在对象本身之中,而完全是从外面加之于对象的。
即选择了数,这种内在的、抽象的外在性
无限的定量是一个在质的形式中的大小规定性;它的无限性必须是一个质的规定性。这样,作为环节,它本质上是在和它的他物统一之中,只有通过它的这个他物,才是被规定了的,即它只在对一个同它处于比率中的东西有关系时,才有意义。在比率之外,它就是零;
较高级的无限性,即不可通约性
而质的关系却构成现存的不可通约性的基础
首先是关于可变性这样重要的范畴
在这个无限概念中,定量真的成了一个质的实有;
有和无的统一,当然不是什么状态;状态只是有和无的一种规定,有、无等环节只是偶然由于错误的思维才陷入这种规定之中,就好像陷入疾病或外在的影响之中那样;倒不如说唯有中项和统一、消失或变才是它们的真理。
无限差分只是定量的零,不是质的零,或不如说作为定量的零,它仅仅是比率的纯粹环节
但是从变量函数到它的微分的过渡,却必须看作是完全另外一种性质的过渡,如以前已经说明过的,这种过渡必须被认为是把有限的函数归结到其量规定的质的比率。
质的量规定
事实上,知性必须超出比率各项作为定量是零这种单纯否定的方面,而要去把握它们是质的环节这种肯定的方面。
变量的质的比率规定
把握住定量与定量的区别如何是区别而又不是区别这一特点。
既然微分计算的特点就是用质的大小形式来运算,那么,它的特殊的数学对象,就必定是对方幂形式的处理
方程式,任何数目的大小(这里一般可以以这一数目为限)在这些方程式中就联系为规定性的这样一个整体。实际上,就我看来,方程式就是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的统一形式,互相对立的双方互相转化,又互相对立从而统一。
显示出方幂在它自身之内被认为是一个比率,是一个比率规定的系统。
微分计算的无限小,就它的肯定意义说,就是质的大小规定性,
规定性或函数
质的过渡
但是运动包括时间规定
自身超出的概念规定性
量的比率本身就是外在性(定量的否定,分立)与自身关系(定量的持续,连续)的矛盾,是定量的持续与其否定的矛盾;
指数应该是完满的定量,因为在指数中,两端的规定性合而为一了
定量被建立为在质方面的定量,这就是说,它自己规定自己,它自身表现为自己的界限。因此,第一,定量是作为单纯规定性的一个直接的大小,是作为有的、肯定的定量的整体。第二,这种直接的规定性同时又是界限,因此区分为两个定量,它们首先是互为他物的;
但在反比率中,区别发展为量的事物的外在性。乘积是两个量的彼此的否定关系。
规定性的外在性是定量的质;这种外在性,按照定量的概念,被建立为定量的自身规定、自身关系和质。
即正是在外在性中,定量才与自身相关,才是作为质的有。
起初,量本身似乎是与质对立的。然而,量本身就是一个质,是自身相关的一般规定性,区别于它不同的规定性,区别于质本身。
回复到自身或作为总体
有本身是规定性的直接与自身相等同。规定性的这种直接性已经扬弃自身。量是已经回复到自身的有
尺度
自身关系的外在性
尺度是有之具体真理
在尺度中,质的东西是有量的;规定性或区别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是一个不是区别的区别,它已被扬弃了;有量性作为到自身的回复(在这种回复中,有量性是作为质的东西的),构成了自在自为之有,即本质。
规律之所以能够永恒,在于它摆脱了具体物而存在,即没有存在物的存在命题。这种存在即空间。
一个规律或说一个尺度
质或确定的概念(如时间与空间)
不过独立的物质性之所以为质的事物,只有通过它们所具有的作为尺度的量的规定,也就是由于自身与他物有量的关系
一个尺度比率是一堆尺度比率,与度数为多个数目的集合,结构是一样的。就像泛函分析的数定义为一个数列一样。因此,数列表现为规律的形式,而规律或函数才是内容。人的大脑的可贵之处在于非常适合于从形式中找到规律。
关系也有量的本性,
大小是一种状态,在这个状态里,一个实有可以好像无害地被卷进去,从而被毁灭了。
反复增减是指向一个在无区别之外的他物,而规定便在这个他物之中。从这方面看来,绝对物作为无区别,具有量的形式的第二个缺点,即区别的规定性不是由绝对物自身规定的;因此,绝对物也同样有了第一个缺点,即:区别在绝对物中只是一般出现的,即绝对物之建立,是某种直接的东西,而不是它自身的中介。
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即因素的乘积)
绝对物作为无区别,具有量的形式的第二个缺点,即区别的规定性不是由绝对物自身规定的;因此,绝对物也同样有了第一个缺点,即:区别在绝对物中只是一般出现的,即绝对物之建立,是某种直接的东西,而不是它自身的中介
区别对无区别不是内在的,作为量的区别,倒不如说它是内在性的反面,量的区别也不如说是统一体的外在的有。
自行区分的东西,即没有被规定为主体
在有变为本质之前,绝对的无区别是“有”的最后一个规定;但是,它还没有达到本质。它表明自身仍然属于有的范围,因为,它被规定为漠不相关,在它那里仍然有外在的量的区别。这种区别就是无区别的实有;它以此而与自身处于对立之中,对于这个实有,无区别只被规定为自在之有的绝对,而不被设想为自为之有的绝对
自在的或在绝对中是同一的
它自身和它规定的有相矛盾,它的自在之有的规定和它的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相矛盾
规定和被规定既非过渡,亦非外在的变化,这种自身相关是它自己的和它的自在之有的否定性。
本质论
本质的否定性即是反思,而规定即是曾被反思的,由本质自身建立起来,并在本质中作为被扬弃者而存留下来。
所以这个区别是一种外在的建立,是把实有的一部分从另一部分隔离出来而不触及实有本身,是归入一个第三者的分离。哪一个是属于本质的或非本质的东西,在那里并不曾规定。造成本质的或非本质的东西的,是任何一种外在的场合或考察,因此必须把同一内容时而看作是本质的,时而看作是非本质的。
映象可以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内容,但是无论它具有什么样的内容,却都不是由它本身建立起来的,而是它直接就具有的。
本质的否定性是它的自身等同,或说它的单纯的直接性和漠不相关性,由于本质在它的无限否定性中具有这种自身等同,有就在本质中保持着自身;因此,本质自身就是有。直接性在那与本质对立的映象中具有规定性,因此它不过是本质自己的直接性,但不是有之直接性,而完全是有了中介的、或说反思的直接性,这就是映象,
否定性是自在的否定性;它是它对自身的关系,所以它自在地是直接性;但它又是对自身的否定关系,是它自己的排斥否定,所以自在之有的直接性就是对否定性的否定物或规定物
直接性是不同于否定物自身的一个东西;直接性是否定物对自身的规定性,或者说直接性是对否定物的否定。但是对否定物的否定就是只与其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规定性本身的绝对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