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与区块链:六大刑事重灾区
高鹏律师(首席数据官)数字经济团队创作,AI辅助
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一夜暴富的传说屡见不鲜,但顷刻间失去所有的悲剧也时有发生,现在,我将为您剖析加密货币与区块链领域的六大刑事风险重灾区,助您在数字浪潮中行稳致远。
一、非法集资:RWA通证化的法律红线
现实世界资产(RWA)通证化已成为2025年的热门概念,但其中隐藏着非法集资的巨大风险。根据《刑法》第192条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履行货币回报义务,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
某些项目方将房地产、债权等资产分割成小额代币向公众发售,承诺固定高回报率。这种操作模式实质上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可能血本无归,而项目方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后果。
二、洗钱犯罪:虚拟货币的黑暗通道
近期,通山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为电诈团伙转移资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币安”平台购买USDT,将非法资金转换为加密货币后转入指定账户,完成资金“洗白”。
根据《刑法》第191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通过各种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的,构成洗钱罪。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使其成为洗钱犯罪的温床,但链上追踪技术的进步使得这些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三、诈骗罪:数字藏品市场的陷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涉数字藏品二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等通过区块链公司“上链”发行由AI绘制的数字藏品,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最终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外衣,发行实际上毫无价值的数字资产,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最后卷款跑路。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传销犯罪:分层代币发行的外衣
许多区块链项目采用分级推广模式,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获取收益。这种模式可能触及《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如果项目不是以实际业务为基础,而是通过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收益来源,那么就可能构成传销犯罪。传销犯罪的本质是“人头经济”,而不是真正的价值创造。
五、黑客攻击与赃款处置:链上生态的道德困境
链上侦探ZachXBT近日指出,加密领域已进入“犯罪超级周期”。有协议目睹超过50%的链上活动来自被盗资金,但团队却选择坐收手续费,什么都不做。
北韩黑客组织Lazarus Group成功利用小型OTC场外交易商及部分混币或隐私协议,洗白包括Bybit、DMM Bitcoin和WazirX等多起黑客事件。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际制裁规定,也可能触犯《刑法》第285、286条关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
六、隐瞒犯罪所得:普通人的法律盲区
在前文提到的通山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熊某明知对方从事非法活动,仍协助转移资金,最终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令人唏嘘的是,熊某通过这一系列操作,非法获利仅约950元,却已触碰法律红线。
这提醒我们,即使不是主犯,仅仅协助处理犯罪所得,也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后果。根据《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数字世界的法律明灯
加密货币与区块链的刑事风险已从"技术黑箱"渗透至商业实践的每个环节。在"技术无罪"与"行为担责"的博弈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需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全流程合规体系。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不仅考验司法智慧,更要求市场主体强化法律敬畏 。唯有将技术创新纳入法治轨道,方能在数字经济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