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四个法规,奠定算法备案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 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 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五个类型,明确算法备案的五大类。
第二章信息服务规范
第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 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 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和技术支撑。
--------法规要求8项主体责任,要落实并要有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 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算法自评估需要定期做,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中的算法自评估就需要写到定期进行的点,而不仅仅是备案时做一次。
第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 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 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算法生成的内容必须有显著标识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 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拟公示内容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 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涉及未成年人,要有未成年人模式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 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 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 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办理变更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 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 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 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国家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撤销备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 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了这些条例不仅仅是备案不到哪啦,还会面临罚款1-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