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办理指南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技术使用,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当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 10 万人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一、备案主体
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且处理人脸信息存储量达 10 万人以上的组织或个人,涵盖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
二、备案时间
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 10 万人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若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变更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终止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终止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流程
准备材料 :依据自身情况,整理以下材料:
基本情况材料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个人)。
处理目的和方式材料 :详细说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身份验证、门禁考勤等具体场景的文档;描述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业务流程图,标注关键环节与人脸信息处理步骤的文档。
存储数量和安全措施材料 :提供人脸信息存储规模统计报告,涵盖不同时间段、不同业务板块存储量等数据;阐述已部署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详情的文档。
处理规则和规程材料 :制定人脸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共享、删除等各环节的处理规则;编写的工作人员操作人脸识别系统,涵盖信息录入、查询、删除等的操作规程文档。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依据评估要求,从人脸信息处理合法性、对个人权益影响及保护措施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的报告。
提交申请 :登录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指定的备案系统或政务服务平台,找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入口,按提示填写备案信息,上传准备好的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提交后,获取备案申请编号,用于查询进度。
审核与反馈 :网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完整性、合规性审查,部分情况会实地核查或要求补充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告知原因并退回修改,修改完善后可重新提交。
四、备案信息变更与注销
变更 :若备案信息如人脸信息处理目的、存储数量等发生实质性变更,应在变更起 30 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进入备案变更模块,填写变更内容,上传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变更申请。
注销 :终止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时,终止起 30 个工作日内,登录备案系统,选择注销备案,按提示填写注销原因,提交注销申请,并依法处理已收集的人脸信息,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