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
国有企业采购的个性化需求较多,每个采购单位的需求差异大,根据国家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适合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有哪些?让我们一探究竟。
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1、国家法律法规
基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中央企业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
2、行业团体标准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台团体标准T/CFLP 0016—2023《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将国有企业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比选采购、合作谈判、竞争谈判、单源直接采购、多源直接采购。
此外,目前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共有八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合作创新采购。
国企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基于《招标投标法》《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谈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的定义及适用情形。
1、公开招标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情形: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邀请招标
定义: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适用情形: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3、询比采购
定义:询比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1)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2)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3)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
4、竞价采购
定义:采购是指由3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多轮次公开竞争报价,按照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1)采购人能够清晰、准确、完整地提出采购需求;2)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化程度较高;3)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4)市场资源较丰富、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
5、谈判采购
定义:谈判采购是指同时与2个及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经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竞争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采购方不能准确提出采购需求,需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通过与供应商谈判确定实施方案;3)市场供应资源缺乏,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只有2家;4)采购由供需双方以联合研发、共担风险模式形成的原创性商品或服务。
6、直接采购
定义:直接采购是指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竞争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适用条件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2)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3)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6)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7)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国企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依据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