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自然数全加和-1
根据黎曼泽塔函数,
可得出如上自然数全加和的表达式。
从关于无限和虚数单位的讨论中,我们可以认识到:所谓无限,就是不去限制,而唯一的限制就是观察者的计数能力。所以无限体现的不是大小的问题,而是随观察者能力而决定。因为观察者终究不可能超越自己的上限,所以若无其它观察者存在,则观察者只能假定自己的能力是也是无限的。我们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其实就是这些问题的观察者,于是我们就假定了自己具有无限的计数能力,虽然这只是一种假定。
落实到数量上来说,就是我们假定了无限意味着数值的任意性,比如若要计算 ,可以取前100项,
也可以取前3项,
显然两个计算结果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这里要的不是不同的结果,而是相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在不确定到底要计算多少项的前提下,或者尽可能少的给出确定性的前提下,也能计算出某种程度上确定的结果。当然这种确定的结果就不是常规意义上的数值。正如我们在讨论虚数单位的时候,
里面的0不是什么也没有,而是重新开始的起点。
里面的-1,也不是比0少一个,而是先于下一个周期开始的,当前周期的最后一个。同理,
这种s为负偶数得到的0点的结果0,也不是常规意义上的0。
回到自然数的全加和形式,假定全加和为S,
那么根据上面的讨论这个方程的左边是正常的数值,也就是1的若干倍数之和,而右边的S则是某种抽象结果。如果它是1的倍数,那么这里的1也不是左边概念上的1,或者0,也不是左边概念上的0。至于是什么,我们具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