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函证
一、函证范围
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 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
应收账款 | 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显示这些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若认为函证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转而采用替代审计程序,以确保获取到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若决定不进行函证,则应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说明理由 |
其他内容 | 可以实施函证 |
二、函证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当函证信息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合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三、对银行账户完整性存在疑虑时的审计程序
如果对银行账户完整性存在疑虑,比如: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额外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1)注册会计师亲自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2)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原始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四、取得并检查银行对账单
1.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区别
银行存款日记账 | 银行对账单 | 银行余额调节表 | |
来源 | 企业 | 银行 | 企业 |
编制方 | 出纳 | 银行系统 | 会计 |
对象 | 发生额、余额 | 发生额、余额 | 余额 |
作用 | 记录银行流水 | 记录银行流水 | 记录两者差异 |
2.银行对账单
(1)取得被审计单位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注册会计师应对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保持警觉,必要时,亲自到银行获取对账单,并对获取过程保持控制。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登录并操作网银系统导出信息的过程,核对网银界面的真实性,核对网银中显示或下载的信息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对账单中信息的一致性。
(2)将获取的银行对账单余额与银行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核对,确认是否一致
3.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2)检查调节事项
(3)关注长期未达账项
(4)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确认是否存在舞弊
五、定期存款的审计程序
1.询问并评估商业理由:
如果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偏高,或同时负债比例偏高,注册会计师需要向管理层询问定期存款存在的商业理由并评估其合理性
2.检查未质押的定期存款: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存款人、金额、期限等
检查已质押的定期存款: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
3. 函证定期存款相关信息:通过函证方式确认定期存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结合财务费用审计测算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